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临2015-041号《关于资产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关于资产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中关联交易情况更正如下:
原“一、关联交易概述”——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组。
现更正为:3、本次关联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组。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