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有关各方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研究论证。经各方商议,重组框架初步确定如下: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造板集团”)。
交易方式为:拟向人造板集团出资参股,同时向人造板集团出售资产。出资资产和出售资产的范围初步确定为:本公司下属的红石中密度纤维板厂(包含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吉红林销售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露水河刨花板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岔子刨花板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江刨花板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造板销售分公司(包含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销售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营业部、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销售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包含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分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公司持有的吉林森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白山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包含吉林森工外墙装饰板有限公司)、吉林森工白河刨花板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露水河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等子公司的股权。
以上重组框架以及出资资产和出售资产的范围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等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