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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颁布8号总统法令允许投资者对未完成项目使用抵押贷款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白俄罗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发布日期:2015-12-01      浏览次数:326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白俄罗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30日消息:据白通社11月26日报道,白俄罗斯经济部副部长雅罗申科在25日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2015年11月12日白俄罗斯颁布第8号总统法令,允许投资者对未完成投资项目使用抵押贷款。

雅表示,白俄罗斯投资合同法已于2009年年中生效,至2015年10月1日共有1824项投资合同取得登记,合同总投资额380亿美元,目前约三分之一合同执行完毕,完成投资金额36亿美元。近五年来白俄罗斯完善了投资相关法律及应用实践,对投资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得到解决。

雅强调,第8号总统法令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制定了,可以解决正在建设中的投资项目因投资者无法取得融资而出现的财务问题。法令中去掉了建设项目在投运前的一些禁止条款,使得投资者可以获得追加贷款,这实际上就是抵押贷款。法令中还规定了在投资合同终止时优惠和特惠补偿的必要性。

雅解释,违反投资合同条件的原因多种多样,这和投资者的经营活动、代表政府签署合同的责任人或政府部门有关,要予以区别对待。通常,若责任在投资者,他应补偿优惠和特惠,承担罚款和违约金,也要考虑到项目的进度和投资规模,或者免于罚款或推迟。若责任不在投资者,而在政府负责人一方,比如结论拖延所致,将不对投资者提出优惠和特惠的偿付和罚款要求。对投资者免责的决定将经总统同意后由政府作出,相关程序将在该法令2016年5月生效前制定。

对由于各种原因,例如财务原因等不能继续建设的项目,将公开拍卖,继续吸引新的投资。项目拍卖后将向投资者支付文件认可的该项目已发生的建设费用,但不能超出拍卖所得数额。值得指出的是,法令中取消了将投资项目转交到项目其他创立人的可能性,以避免因土地优惠导致的投机买卖行为。

第8号总统法令规定,在白俄罗斯投资合同只针对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优先领域。对实施投资合同提供地块的程序作出改变,只是对投资合同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后续投资者、组织可不经拍卖取得清单中指定的地块。制定了针对同一地块的投资项目,当有两个或以上投资者时的遴选程序。确定了针对投资者确定的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的优惠和特惠政策,其中包括与在白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临时居留许可、劳务许可、专业许可发放或延期相关的各项征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