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后,公司与人造集团对该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沟通、论证;经协商,拟解除《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公司重新与人造板集团签署相关协议。
2015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解除原《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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