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5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2009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内容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