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公告》。
201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2015 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2009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作出了书面回复并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2日开市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