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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专员办联合驻地林业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严禁毁林种参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6-04-22      浏览次数:2760次
  中国林业网4月22日讯 针对去年以来,黑龙江省一些地方相继出现多起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毁林种参等重大破坏森林资源事件,为防止和避免一些地方和企业受天然林停伐压力的影响和林业企业经济和转型发展压力,在生态建设的长远大计和经济发展的近期效益发生矛盾时,牺牲森林和林地资源为代价去谋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生态建设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特别是林地资源的保护,遏制毁林种参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上升势头,近日,黑龙江专员办联合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下发了《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毁林种参破坏森林资源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坚决禁止一切形式的毁林种参。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以各种名目为借口的毁林开垦、毁林种参。二要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严禁任何以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为名毁林种参。三要严格人工林采伐管理。对未达到人工林皆伐林龄的严禁进行皆伐设计。要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不同坡度人工林皆伐面积要求,不能擅自扩大设计采伐面积。坚决杜绝为种参而进行虚假设计,不能为种参而违规皆伐人工林。四要严禁对国有森林资源进行流转。在国家未出台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国有森林资源对外作价入股、合资经营、租赁、抵押、担保、转让或承包经营,停止一切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活动和产权变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