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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力打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6-05-12      浏览次数:2464次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吉林省以岗位责任为重点,加强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建设,建立落实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责任体系,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共治新格局,为推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落实全员岗位责任。统一制定《全员岗位责任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岗位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标准、安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清单,做到企业有标准、车间有图表、岗位有卡片、责任有清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消防5大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制定岗位责任标准;各岗位、班组每日上岗工作和交接班前开展安全检查;建立以“班组为核心”的管理责任制;将岗位责任落实情况与员工绩效、奖金等挂钩。

  严格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日检查制度,分管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1次,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矿山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机制,每周进行1次风险分析。

  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各级责任清单,界定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培养选拔优秀干部担任安全监管部门领导职务,并指导党政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各行业监管部门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动态监管。

  精细属地领导责任。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每季度分别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分管领导每半月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或对重点行业进行检查,班子其他成员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分别进行1次入井督查;各地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

  强化社会监督责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市、县两级人大、政协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本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职情况报告,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提案、议案督办力度;利用“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群众合理诉求100%解决、违法违规问题100%治理。各企业在格化公示板上标明“12350”举报电话;省、市、县三级政府每季度选择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典型案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