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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京签署俄税法典修订案向远东投资者提供利润税和矿产开采税优惠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次数:2390次

     据俄远东发展部网站5月23日消息,俄总统普京签署《关于对<俄联邦税法典>第一、二部分进行修订的法律》,规定对俄远东地区投资者实行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利润税和矿产开采税),利润税优惠可自2017年1月1日起享受,矿产开采税优惠可自2016年7月1日起享受,适用期限至2029年1月1日。

     俄远东发展部长加卢什卡表示,新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俄远东地区所有投资者(汽车、摩托车等征收消费税商品生产企业和油气开采企业除外)。投资者3年内投资达到5000万卢布,或5年内达到5亿卢布,将获得10年利润税和矿产开采税优惠,投资额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具体优惠如下:10年内向联邦财政免缴利润税(2%),头5年向地方财政缴纳利润税(18%)适用0—10%的低税率,后5年税率不低于10%,自首次获得利润之日起执行;矿产开采税头2年免缴,后8年优惠幅度每2年减少20%。优惠申请程序简便,投资达到相应额度后,投资者仅需向税务部门进行通报即可获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