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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意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2574次

     近日,吉林省出台《关于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的意见》,从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探索放宽企业名称登记。

     按照新规,全省工商系统将允许公司制企业法人根据需要,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使用“吉林”、“吉林省”作为名称的行政区划;允许个体工商户将开发区、工业集中(园)区作为名称的行政区划;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涉及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营活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规范用语来表述名称中的行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新兴行业,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选择明确易懂的文字作为行业表述;允许企业使用“实业”、“产业”、“发展”、“控股”字样作为行业表述等。同时,从8月1日起全面清理全省企业名称数据库,对凡是于法无据、影响企业办事效率、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禁用数据信息,都要立即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