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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推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2854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7日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明限制性措施。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稿。此次修订拟在去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2条。
  根据修订稿,服务业拟重点放开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等领域,制造业拟重点放开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生产制造领域准入限制,采矿业拟重点放开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对于原限制类中的大型主题公园建设、经营,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原禁止类中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大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高尔夫球场、别墅建设,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等11条措施,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目录》修订稿不再列示。
  此次修订保持鼓励类政策稳定,继续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
  《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已修订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