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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将问责到人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02-24      浏览次数:3060次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一直备受关注。2月23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进行专项核查后,对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向部分省级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新《预算法》实施已有两年多,财政部向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展示出法律的“利齿”,直指部分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而且同时涉及机构问责和个人问责。该负责人表示,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个别市县政府仍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一些金融机构仍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承诺,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精神不符。

为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提出的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2016年财政部组织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对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显著增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法治观念,切实落实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责任,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这位负责人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表示,此次财政部查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是严格落实新《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举措。“这是依法开展的规范地方债管理的常规行为,而且以后将保持常态化开展。”乔宝云说。

中债资信评级技术副总监霍志辉表示,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此次财政部查处部分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举债担保,显示出国家对切实执行、实施地方债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度重视”。

截至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存量余额已达10.7万亿元,成为全市场仅次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第三大债券品种,地方政府债券已经成为影响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

据悉,财政部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对核查确认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其中,属于违法举债担保问题的,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属于违反其他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在具体操作上,按照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由财政部转请相关地区省级政府、中央部门核实有关情况,依法处理。

“相关地区省(市)委省(市)政府、中央部门高度重视我部反馈的部分市县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目前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待核实后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天风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认为,财政部此举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和市场提高风控水平。经过债务甄别、置换、清理等一系列的举措,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