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规范光皮树和盐肤木原料林的培育活动,提高培育利用水平,实现可持续培育经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光皮树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盐肤木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造林司。
特此通知。
附件:1.光皮树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
2.盐肤木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
国家林业局
2017年2月24日
附件1
光皮树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光皮树(Swida wilsoniana),又称光皮梾木、马玲光、斑皮抽水树、狗皮花等,属山茱萸科梾木属,落叶乔木,一般树高5-10m,最高可达20m。喜光,耐瘠薄,适应性强,但最适应石灰岩母岩土壤。全果实含油30%左右,可食用,也是优质油脂基生物化工原料。用优良无性系嫁接苗造林,2-3年可进入结果期,5-6年进入盛果期,盛果期每亩可产鲜果1000kg,经济寿命可达40年以上。光皮树在我国主要分布于黄河流域以南地区,以武陵山区和南岭山区最为广泛。
第二条 为指导和规范光皮树原料林培育,提高造林质量和果实产量,保障光皮树原料可持续供应及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培育光皮树原料林活动的全过程,也适用于评估光皮树原料林培育参与者的相关活动。企业、林场、个体农户等的光皮树培育活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光皮树原料林培育活动应遵循《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的各项原则及要求。
第二章 规划与方案
第四条 光皮树原料林培育活动,应在遵循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础上,纳入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并相应开展野生光皮树资源调查、保护工作。
第五条 从事光皮树原料林培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林场及个体等),应根据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光皮树原料林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光皮树原料林建设实施方案应包括培育目标、自然社会经济状况、总体布局、营林措施、基础设施建设、森林和环境保护措施、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综合利用措施、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光皮树原料林培育活动前,均应根据光皮树原料林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年度施工作业设计,严格按年度施工作业设计开展活动。同时根据实际作业情况,适时修订和优化实施方案。
第三章 种苗生产
第七条 为确保光皮树原料林的品质和可持续经营利用,应特别重视光皮树原料林良种选育工作,按照不同的工作基础不断优化种质资源,建立良种采穗圃,优先采用经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的优良品种。
第八条 为了促进光皮树原料林早结实和确保产量,光皮树原料林必须采用良种嫁接苗造林。种苗繁育及经营实施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制度,实行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用于种苗生产的接穗,必须是经审定的良种接穗,并具有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
第九条 苗圃地宜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光照充足、有灌溉条件、土壤疏松肥沃、pH值5.5-7.5、无病虫害、通透条件良好并靠近造林地的地段。
第十条 整地、施基肥、作苗床。整地:清除石块、草根,做到深耕细整,地平土碎。土地平整后用50%的多菌灵可湿性粉剂消毒,用量为1.5g/m2。如果土壤PH值不到7.0,可增施石灰,用量每亩不超过200kg。施基肥:每亩需施200kg有机肥和50 kg复合肥,拌匀均匀撒施后随耕翻埋入耕作层。作苗床:一般苗床宽1.3-1.5m,高15-25cm,长20-30m,做到土粒细碎,表面平整。
第十一条 砧木(本砧)培育。一般采用光皮树实生苗作为砧木。选择种子饱满度在60%以上,发芽率高的光皮树种子于12月至次年1月进行条播,每亩播种量为10kg左右。播种后一般到3月份左右出苗,出苗后及时开展施肥、灌溉、间苗、定苗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实生苗密度宜控制在每亩1.5万株以下。
第十二条 嫁接。当年9月份,选择高80cm、地径0.5cm以上,生长健壮的实生苗作为砧木,从采穗圃母树树冠中上部选取发育健全,无病虫害的当年生结果母枝作为接穗,采取腹接法进行嫁接。嫁接后要加强圃地管理,及时除萌,同时注意开展除草、施肥、浇水等管理措施,确保苗木健壮生长。
第十三条 追肥。苗木生长前期(3-5月)、中期(6-8月)追肥2-3次,以氮素化肥为主,采用水施,浓度0.3%-0.5%,阴天或傍晚施为宜;后期(9-10月)追肥1次,以施磷、钾肥为主,采用水施,浓度以0.3%-0.5%为宜。
第十四条 嫁接苗出圃。秋天嫁接的苗,第二年冬季即可出圃。苗木质量应达到《光皮树苗木质量分级LY/T 2530-2015》规定的合格嫁接苗标准。
第十五条 运输。苗木出圃后,不宜长时间存放,应做到随起、随运、随栽。运输距离比较远的苗木运输前根部需蘸泥浆,运输过程中要防止苗木失水,注意苗木之间不要相互挤压,保护根系,避免机械损伤。不能及时开展造林的苗木,要实施临时假植。
第十六条 育苗单位均应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场发〔2008〕88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种苗档案,记录良种来源、生产单位和繁殖方式等,做到每一批苗木的品种清晰,繁殖生产过程清楚,有据可查,有凭可依。
第四章 造 林
第十七条 造林地选择。光皮树原料林造林宜选择海拔800 m以下阳坡、半阳坡低山或丘陵区,坡度≤30°,土层深厚,光照,排水条件良好。
第十八条 林地清理与整地。林地清理时注意山顶和山脚应保留一定原生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根据造林地坡度确定整地方式,一般情况下坡度在25°以下的,采取机械挖壕沟带状整地方式;25°以上的,采取品字型穴状整地方式,穴规格一般为60cm×50cm×50cm。整地时带或穴里的土需全部清理出来,表土和心土分开堆放在带或穴的边缘,土回填时,应先回填表土,然后再回填心土,直至填满整个带或穴。整地应在9-12月份完成。
第十九条 施基肥。光皮树原料林造林前应施足基肥,施基肥可结合整地回土工序进行,并根据土壤条件确定施肥数量和种类。提倡施有机肥,每穴2kg左右,也可施复合肥,每穴0.2kg左右。基肥应与一定量的表土混合均匀后再施入种植穴中,为避免肥力流失以及栽植时苗木根系直接与肥料接触,要在肥料层上再覆盖一层土。
第二十条 造林时间。光皮树原料林造林应为冬末春初,光皮树萌芽前,即整地当年的12月至次年3月之间进行。雨后的阴天或者下雨前栽植为最佳,提倡就地育苗,就地栽植。
第二十一条 造林密度。光皮树原料林造林密度应根据造林地肥力合理确定。土壤肥力较好的4×5m;一般的3×4m。
第二十二条 栽植。苗木栽植时应做到栽正、不窝根、栽紧、不吊空,栽植后浇定根水。没有浇水条件的须在雨前或者雨后栽植。为提高苗木成活率,栽植前苗木根部应打泥浆或者浸泡生根剂。
第二十三条 补植。造林后应重视加强造林地管护,对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造林地应及时进行补植。补植前应认真分析苗木死亡原因,找出改善措施后再进行补植。
第二十四条 间作与混交。光皮树原料林培育过程中,为保护生态环境、兼顾景观建设和提高收益,连片300亩以上林地提倡与青岗栎、马桑、喜树等树种块状混交。种植初期,小面积立地条件一致的林地,鼓励林间套种绿肥、大豆等。
第二十五条 基础设施。为实现光皮树原料林稳产高产、原料可持续供应及便于果实采摘、收获和运输,造林单位应重视开展光皮树原料林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相应道路网和水利灌溉系统等。
第五章 经营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 抚育管理。造林后前3年,每年5-6月和8-9月,各开展1-2次除草、松土等抚育管理;3年后每年5-6月进行1次除草、松土等抚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水肥管理。幼树(栽植后前5年)施肥以复合肥为主,每年5-6月施肥1次,每次每株环树冠施肥0.2-0.3 kg。产果期树施肥以有机无机混合肥为最佳,每次每株环树冠施肥2-3 kg。光皮树生长和结实会消耗大量水分,7-9月份是光皮树快速生长时期,也是果实膨大和油脂转化时期,需水分较多,应合理灌溉。同时注意光皮树不耐涝,雨季时,需注意及时排水,防止林地渍水致使林木死亡。提倡建立滴灌系统和使用测土配方施肥,将肥料溶解水里,根据土壤动态肥力及植株生长需求,同时为光皮树提供肥水。
第二十八条 树体管理。幼树期(1-5年生)主要以培育树形为主,通过树体管理将光皮树培育为开心形。成年树(6年生以上)主要以保持树形、树势,控制大小年,实现可持续最大产出为主。具体方法:定植后第一年在距地面0.5-0.8m处截干,在树干30-50cm处选留3-4个生长健壮、方位均匀的侧枝培养为主枝;第二年再在每个主枝上保留2-3个健壮分枝作为副主枝;第3-4年,在继续培养主枝和副主枝的基础上,将其生长健壮春梢培养为侧枝群,并使三者之间比例合理,均匀分布。进入盛果期后(6年生以上),应以保持树势健壮为基础,及时疏除过密枝、交叉枝、病虫枝、细弱枝、徒长枝等,保留结果枝,保持枝条均匀健康。修枝时间应在冬季落叶后至早春萌芽前进行。
第二十九条 促进结实稳产措施。对于营养生长过盛的树可采取环割或铁丝绞缢等促果措施以抑制营养生长,促进花芽分化。具体措施可参考果树环割与绞缢促果措施,用绞缢方法第二年需要及时解除绞缢材料。光皮树大小年明显,座果率高,为提高果实品质,减少树体营养消耗,缩小大小年差异,可在丰产年疏除部分花序或花序分枝。
第三十条 果实的采收。光皮树果实的成熟期为10-11月,不同的纬度及不同的海拔成熟期各不相同,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采收时期。光皮树果实成熟标志是大部分果实变黑,挤压有明显的油脂光泽。光皮树果实须成熟才可采收,否则会影响含油率。同时由于鸟类喜食光皮树成熟果实,因此又需及时采收。采收方法可先剪下整个果穗,然后处理出纯果实。采收时注意防止破坏其他树枝,以确保来年产量。鲜果可直接加工,也可阴干、晒干后再加工。
第三十一条 病虫害防治。光皮树病虫害较少,实施以防为主,以治为辅。提倡开展生物防治,不成灾不施药,尽可能利用生态系统自我调控能力实现有虫不成灾。生产中须重点注意白蚁、天牛、吉丁虫、尺蠖等害虫危害,具体防治方法可参见相关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措施。
第三十二条 森林防火。造林单位要重视加强光皮树造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强化防火意识,树立护林防火标牌,制定护林防火公约,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等。同时应按照地形、地貌及林地面积,规范建设防火带等防火设施,加强对防火带管理,将各项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2
盐肤木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盐肤木(Rhus chinensis Mill)又称盐肤子、五倍子树,属漆树科盐肤木属,落叶小乔木,雌雄异株。盐肤木适应性、萌生能力强,在我国分布广泛,除黑龙江、新疆和内蒙古北部少数地区外都有分布。
盐肤木在人工培育的情况下,第2年可结实,第4年每公顷果实产量可以达到3000-4500公斤;同样从第2年开始,每年通过树体和萌生苗管理,第4年后每年每公顷可收获剩余物12000-15000公斤。盐肤木原料用途广泛,加工产业链长,果实可加工成油、食品、饲料和多种化工产品等;剩余物可加工成重组木质材料及生物质能等。
第二条 为指导和规范盐肤木原料林培育,提高果实和剩余物产量,保障盐肤木原料可持续供应及产业化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我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培育盐肤木原料林活动的全过程,也适用于评估盐肤木原料林培育参与者的相关活动。企业、林场、个体农户的盐肤木培育活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盐肤木原料林培育活动应遵循《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的各项原则及要求。
第二章 规划与方案
第四条 盐肤木原料林培育活动,应在遵循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础上,纳入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并相应开展野生盐肤木资源调查、保护工作。
第五条 从事盐肤木原料林培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林场及个体等),应根据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编制盐肤木原料林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盐肤木原料林实施方案应包括培育目标、自然社会经济状况、总体布局、营林措施、基础设施建设、森林和环境保护措施、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综合利用措施、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盐肤木原料林培育活动前,均应根据盐肤木原料林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年度施工作业设计,严格按年度施工作业设计开展活动。同时根据实际作业情况,适时修订和优化实施方案。
第三章 种苗生产
第七条 为确保盐肤木原料林的品质和可持续经营利用,应特别重视盐肤木原料林良种选育工作,根据不同地区的工作基础不断优化种质资源,建立良种采穗圃,优先采用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的优良品种。
第八条 为了促进盐肤木原料林早结果和确保产果量,盐肤木原料林必须采用植苗造林。种苗繁育及经营实施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制度,实行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用于种苗生产的繁殖材料应为良种,并具有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
第九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种苗繁育和供应。出圃造林的苗木应是根系发达、生长发育良好、植株健壮。裸根苗应达到《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规定的苗木标准,容器苗达到LY/T 1000容器育苗技术标准。
第十条 苗圃地宜选择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光照充足、土壤疏松肥沃的地段和地块。需清除石块、草根,做到深耕细整,地平土碎。每亩需施200kg有机肥和50kg复合肥,拌匀均匀撒施后随耕翻埋入耕作层。一般苗床宽1.3-1.5m,高15-25cm,长20-30m,做到土粒细碎,表面平整。
第十一条 种苗繁殖。盐肤木原料林造林均应使用无性繁殖方式培育的种苗。苗圃地可以是露天苗圃,也可以通过有设施的苗床培育容器苗。一般多采用优良品种的根系、根生幼苗等直接扦插。其中扦插在露天苗圃的根系每段截成10厘米,扦插在苗床的截成5厘米,2月底前完成;采用根生苗扦插的,一苗一穗,4月份进行。扦插密度苗圃地一般为每平方米30个;苗床为1000个,雄雌株比例1:10。
第十二条 裸根苗。露天苗圃培育的苗木一般在第二年2-3月份出圃,出圃后不宜长时间存放,应在栽植当天从苗圃地运输到造林地,做到随起、随运、随栽。不能及时栽植的苗木,要实施临时假植。苗木运输时注意不要相互挤压,保护根系,防止苗木失水,特别要注意避免机械损伤。
第十三条 容器苗。根系插穗扦插50天后、根生苗插穗扦插20天后,小苗即可从苗床移入育苗容器,当年6月底即可出圃造林(若造林地没有准备好可以连同育苗容器一起假植在苗圃地待冬春造林)。
第十四条 种苗档案。各育苗单位均应建立健全种苗档案,做到每一批穗、枝条来源和繁殖生产过程清楚,有据可查,有凭可依。
第四章 造 林
第十五条 造林地选择。盐肤木原料林造林宜选择海拔500米以下阳坡、半阳坡低山或丘陵区,坡度≤30°,土层深厚,排水条件良好。
第十六条 林地清理和整地。林地清理时山顶应保留原生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根据造林坡度确定整地方式,一般25°以下的,采取机械挖壕沟带状整地方式;25°以上的,只能采取穴状整地方式。穴规格:容器苗为20×20×20cm、裸根苗为50×40×40cm。使用15或30cm的打孔机打穴为最好。整地时带或穴里的土需全部清理出来,表土和心土分开堆放在带或穴的边缘,土回填时,应先回表土,然后再回填心土,直至填满带或穴。整地应在9-12月份完成。
第十七条 施足基肥。盐肤木原料林造林前应施足基肥,施基肥时间可结合整地回土工序进行,并根据土壤条件确定施肥数量和种类。提倡施有机肥,每穴不少于2kg,也可施复合肥,每穴0.1kg,基肥应与一定量的表土混合均匀后再施入栽植穴中,同时再覆盖一层土,避免栽植时与树苗根系直接接触。
第十八条 造林时间。盐肤木原料林造林时间应根据育苗方式来确定。容器苗应在夏季(6月下旬-7月上旬)的阴天或下雨前进行;裸根苗和植入圃地的容器苗应在1月至3月上旬之间的阴天或下雨前进行。提倡就地育苗,就地栽植。
第十九条 造林密度。盐肤木原料林造林应依照立地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初植密度,一般为每公顷1650株左右,株行距2×3米,南北行向。应特别注意雌雄株搭配,雌雄株的比例一般应为10:1,其中雄株应均匀分布,以利授粉,提高结实率。
第二十条 栽植。苗木栽植时,应做到栽正、不窝根、栽紧、不吊空,栽后浇定根水。没有浇水条件的须在雨前或雨后栽植。为提高苗木成活率,裸根苗栽植前苗木根部应蘸泥浆或浸泡生根剂。容器苗栽植时应注意围绕容器周边填实回填土。由于盐肤木非常不耐渍水,因此应注意所有苗木栽植后都不能形成洼宕,防止渍水。
第二十一条 平茬。裸根苗及假植在苗圃地的容器苗应在造林后5日内平茬。容器苗造林苗木如为当年繁育的,应在次年2月底前平茬。留茬高度均不超过5cm。
第二十二条 补植。造林后应重视加强造林地管护,对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造林地应及时进行补植。补植前应认真分析苗木死亡原因,找出改善措施后再进行补植。
第二十三条 基础设施。为实现盐肤木原料林的稳产高产及便于果实采摘、运输,造林单位应重视开展盐肤木原料林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相应的路网和灌溉设施等。规模较大的基地还应建有收获原料的中转场所。
第五章 经营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抚育管理。造林后的前2年,每年5月和8月各开展1-2次除草、松土等抚育管理;2年后每年5-6月进行1次除草、松土等抚育管理。其中除草、松土等措施应重点围绕苗木周边进行。为促进萌生苗的生长,除草、松土范围应尽可能扩大。
第二十五条 追肥管理。盐肤木生长过程中,每年均需施追肥。施肥量和施肥时间应根据土壤肥力状况及树木生长时期的需求等因素确定。提倡穴施和使用复合肥。造林后第2年开始,每年施3次追肥最为理想。第1次在冬末或春初,每株施肥0.05kg;第2次在6月底,每株施肥0.15kg;第3次在8月底,每株施肥0.05kg。为了提高盐肤木的生物量,同时也应对萌生苗进行追肥。每年1次,5月份两行林木中间带状进行,每公顷追施复合肥600kg。
第二十六条 水分管理。盐肤木生物学特性总体耐旱、怕渍,但在9-10月份挂果期,如遇干旱,应合理灌溉。雨季时,须注意及时排水,以防止林地渍水致使林木叶片凋萎脱落,甚至造成林木死亡。
第二十七条 树体管理。盐肤木经过1年生长后,可在距地面1.0m处定干(雌雄株相同)。然后经过逐年树体管理形成有一个顶端优势主枝,多层次侧枝均匀分布有利结实的树体。具体措施可在定干后的第1年在定干高度下方选留3-4个生长健壮、方位均匀的侧枝培养为主枝(长度为30-50cm);第2年再在每个主枝上保留3-5个健壮分枝作为副主枝(长度同为30-50cm);第3年以后一直保持8-10个分枝即可。修枝时间应在冬季盐肤木落叶至2月底前进行。
第二十八条 萌生苗管理。盐肤木原料林造林2年后每年均需对萌生苗实施管理。按照尽量在结实盐肤木母树行中间留,株间少留,每公顷保留萌生苗15000株左右原则,4月底前须去除多余萌生苗。萌生苗管理过程,也是剩余物收获过程。
第二十九条 果实采收。盐肤木造林2年后就可采收果实。通常在开花(9月上旬)后两个月(11月上旬)果实即可成熟。采收时间应在开花后57-67天之间进行。果实采收后可先堆放5-7天(堆高一般1.0-1.5m),然后再晒7-10天(其中翻2-3次)后,即可加工或入库保存。入库保存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
第三十条 病虫害防治。盐肤木病虫害较少,实施以防为主,以治为辅,提倡开展生物防治,不成灾不施药,尽可能利用生态系统自我调控能力实现有虫不成灾。生产中须重点注意刺蛾、杨扇舟蛾幼虫危害,具体防治方法可参见相关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森林防火。造林单位要重视加强盐肤木造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强化防火意识,树立护林防火标牌,制定护林防火公约,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等。同时应按照地形、地貌及林地面积,规范建设防火带等防火设施,加强对防火带管理,将各项预防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