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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即将举行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4133次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下发。通知明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同时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自6月1日开始在全国各地展开,11月底结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监察专员杨占科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但一些企业法治观念淡薄,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事故多发,一些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屡禁不止、禁而不绝。

本次活动将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筑牢思想基础。

杨占科表示,安全责任大于天,企业唯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切实负起全面责任,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在安全投入、基础管理、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下足功夫、封堵漏洞死角,才会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主体,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好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带头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做勇于担当、严格执法的模范,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对此,通知明确,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检、民航、煤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杨占科说,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要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曝光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合,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努力使各项活动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