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境外林木引种检疫审批工作,有效提高林木引种检疫审批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降低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局组织研究制定了《境外林木引种检疫审批风险评估管理规范》(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境外林木引种检疫审批风险评估管理规范
国家林业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