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诚信建设
关于交易对方延长所取得的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森工股份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次数:6544次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二)》。上海集虹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对方之一,以其所持的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认购吉林森工本次发行的股份。

上海集虹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吉林森工股份的锁定期由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即本次吉林森工向上海集虹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解禁,前述期限届满,本次吉林森工向上海集虹发行的股份的100%可解除锁定并可以进行转让。

上海集虹的合伙人上海今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松熠的合伙人赵玺伟、陈强、伍奕阳、徐铁岩、陈汉、王福明、刘丽新、刘鑫、江大淼、刘莉莉、吉林省时代富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今曦为上海松熠的合伙人,同时也为上海集虹的合伙人,已经单独出具了相应承诺函)出具了《关于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吉林森工股份锁定期事宜的承诺函》,上述合伙人作为直接/间接持有园区园林权益的出资人,表示知悉并同意上海集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延长为36个月的事宜,并且进一步承诺在上海集虹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上述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出直接/间接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园区园林权益。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