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财务顾问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