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包卓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议案12关联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2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