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