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 12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出具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7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相关要求,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原报告书中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中“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原内容:“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自身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减持吉林森工的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修订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无继续增持和减持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计划”。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