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