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记者 郁琼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