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的特殊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即:2020年2月至6月,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其间免收滞纳金。《通知》还明确,将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4%,以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游钧表示,初步估算,该项政策可使企业少缴费约5000亿元。
游钧说,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的特殊措施,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是为了尽最大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前期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由省政府决策,从2月份开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陈金甫表示,初步匡算,该项减征措施最多可为企业减负约1500亿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特别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疫情严重和比较严重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表示,税务部门将抓紧时间制发政策文件,明确操作办法,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实打实地享受到政策好处。“我们将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方式讲解政策,确保不见面不上门也能把政策送到每一户企业。此外还将优化业务流程,让企业免填单、非接触就能便捷地享受减免优惠。”他表示,2月份已经缴纳有关费款的企业,将按照规定进行退抵。
减免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利益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是否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医保金和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支取?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了5万亿元。此次出台阶段性减费政策后,养老金预计减收4714亿元,影响总体可控,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余蔚平说,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省际分布不平衡,为帮助困难地方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财政部门将加大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加大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改革力度。“通过这些措施,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负担;不折不扣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广大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
陈金甫介绍,疫情期间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救治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负担,对基金支出影响有限。此外,截至2019年底,全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超过1.3万亿元,可支付超过22个月;实现减半征收单位缴费最长不超过5个月,80%地区自身可消化压力,其余地区政策可因地制宜。他认为,实施该项阶段性政策,长期平衡有基础、短期支撑可承受,不影响基金稳健运行。
倪虹表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在为企业纾缓困难的同时,考虑了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减收影响可控,财政将继续加力稳岗就业
余蔚平表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总体良好,据初步汇总,2019年7项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总收入8.1万亿元,总支出7.5万亿元,当期结余0.6万亿元,累计结余9.4万亿元。此次出台减免社保费政策后,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影响总体可控。
他强调,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除了减免社保费以外,此前财政部已在促进稳定岗位和就业创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他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地方细化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同时跟踪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就业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现行政策,此外还将继续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各地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稳岗就业措施。(记者 李心萍 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