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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当前种苗生产和供应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20-03-11      浏览次数:3172次
  中国林业网3月11日讯  3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种苗生产和供应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是加强督促指导,科学有序组织种苗生产单位复工复产。春季是种苗生产和苗木出圃的重要时期,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备耕的具体部署安排,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科学有效推进种苗生产单位复工复产。要按照“一圃一策”的原则,督促指导种苗生产单位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产及其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宣传教育、人员健康检测、人员防护、场地消毒等各项措施。要积极帮助育苗单位解决防疫难题,协调解决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不足问题,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生产两不误。

  二是加强信息服务,搞好种苗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全面收集本地今春造林绿化信息和种苗供应信息,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发布,为种苗供需双方有效对接提供帮助。要在深入分析本地苗木供需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地(市、州)调剂为主、省内调剂为辅的原则,做好区域内苗木余缺调剂工作,尽量保证造林绿化用苗在本区域内解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搭建和完善种苗网上交易平台,大力推进种苗生产单位上网销售,实现种苗交易的“线上化”。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生产物资和苗木运输到位。当前受疫情防控影响,苗木运不出、生产物资运不进的问题十分突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摸清种苗生产单位生产物资及出圃苗木的运输需求,特别是运输数量和运输线路,组织制定春季育苗物资和苗木运输保障方案。要主动对接当地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部门,在确保疫情防控需要的前提下,畅通运输通道,协调纳入“绿色通道”政府采购体系,努力实现生产物资到位、苗木运输到位。要采取实地或“线上”等灵活方式,帮助种苗生产单位解决好苗木质量检验、检疫证办理等实际问题,为苗木出圃和运输提前做好准备。

  四是加强线上办公,为种苗生产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当前形势下,种苗行政审批要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临时免除现场检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审批;对于许可证到期但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可延期提交;办理林木种子进口审批,可根据电子材料即报即办,以满足春季种苗生产之需。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QQ群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开展在线咨询、在线答疑,及时为种苗生产单位提供支持和帮助,切实做到特殊时期政府服务不断档,努力把疫情对种苗生产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林场种苗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