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审议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及专项说明的议案
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