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受理的情况
2020年5月19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的告知函:“森工集团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2020)吉01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吉01破申45号《决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大连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森工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
本次司法重整范围不包括上市公司。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