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17-056号公告)。根据《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志华、陈爱莉及赵永春之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承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净利润数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7,500万元、10,500万元及15,000万元。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园区园林未能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承诺方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根据承诺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677,065股(限售流通股),该等股份应由公司以总价1元回购并注销,返还持股期间的现金分红25,746.26元。
二、回购实施情况
根据《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志华、陈爱莉及赵永春之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承诺方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677,065股(限售流通股),返还持股期间的现金分红25,746.26元。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后,发布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2020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司2020-074号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10月21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1,677,065股(限售流通股)已经过户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已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