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不断探索,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交易系统正式上线,格式化交易流程、标准化交易文本全部启用,全流程线上化交易业务全面畅通,多项交易制度正式实施,交易量日新月异。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全省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具有里程碑的一件大事,对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极大地推进了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及再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不得暗箱操作;坚持为农服务、公益性原则,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转让不收取交易费用;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农牧渔国有农场、供销社资产、涉农不良资产等都可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按照省级统领、市州推动、县级组织、乡村实施的要求,建设省市县乡村一体化大市场;以产权交易数据为基础,为抵(质)押融资、股权托管等服务创新预留了政策空间。
《实施意见》明确了省直机关部门职责,形成了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市场建设和业务发展给予立项、补助、购买服务等支持;乡镇工作站人员不足的,可增设公益岗位;工作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专门承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赋予交易规则、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服务标准“六统一”的工作职能。(记者 张力军)